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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平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要点》和《2019年度平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phcy1发布时间:2019-03-30 13:24:04

基层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大队)、下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着力提升监管水平,经研究,决定印发《2019年度平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要点》和《2019年度平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27

2019年度平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强自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监管制度、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监管方式创新,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强化社会共治,促进我市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餐饮消费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围绕中心目标,促进行业提升

(一)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按照平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3部门印发的《平湖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层层落实责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全面提升我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继续推进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指导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努力建设一批示范店,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升级和健康发展,不断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开展量化分级提档升级行动。完善量化分级方案,统一评定标准,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频次,合理安排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对持证餐饮单位根据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做出动态等级评定,并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量化结果进行公示。继续深入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保证量化分级覆盖率的基础上,着力提升优秀率、良好率,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以上餐饮单位等重点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良好率达90%以上。

(四)开展“阳光厨房”建设提质扩面行动。以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城市综合体为重点单位,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公示食品原辅料及来源,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提升环境卫生质量,进一步扩大“阳光厨房”建设的数量和覆盖面。倡导“互联网+阳光厨房”“网络订餐+阳光厨房”,鼓励餐饮集中区建立“阳光厨房”集中展示区域和大屏,扩大“阳光厨房”建设社会影响力。学校食堂等重点单位“阳光厨房”实施率达95%以上。

二、突出重点领域,有效防控风险

(五)加强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深化八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定春秋季开学、中高考期间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把学校及周边作为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的重点区域。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持续推动学校食堂 “五常法管理模式”及“阳光厨房”建设工作。

(六)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引导第三方平台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继续深入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运用大数据支撑监管,规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加大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七)加强公益性家宴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对照《平湖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及2019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牵头开展农村家宴放心厨房的提升改造和乡村厨师的登记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助推城乡环境治理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八)加强重大活动保障。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监督指导与配合协作,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严格落实保障责任,全力防范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零事故。

三、夯实工作基础,落实监管责任

(九)完善餐饮服务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职能监管和指导服务作用,研究和制定新体制下餐饮服务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梳理现行监管制度,研究制修订分类分级管理、信用档案管理、网络订餐监管、索证索票、食物中毒舆情处置等方面的监管制度,推进餐饮监管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十)强化日常监管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管理有机结合,科学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和量化分级管理等级公示制度。在原有监管网格的基础上,细化要求、明确责任,织密织牢基层监管网络,全面梳理查找管理漏洞与盲区,确保对餐饮行业监管形成专业力量与辅助力量相结合、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日常操作。

(十一)科学开展抽检工作。按照100%抽检信息公开、100%核查处置到位、100%记入诚信档案、100%不合格产品溯源的要求持续加强餐饮环节抽检监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高风险餐饮单位,提高问题发现率。提高抽检程序的规范性和抽检工作的科学性,注重抽检效能与结果运用。进一步发挥快速检测对监管执法的支撑作用。全年完成餐饮环节常规抽检和针对性抽检不低于1100批次。

(十二)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以学校、旅游景区、车站等周边为重点区域,持续做好食品安全规范工作,加大夏秋季、传统节日、中高考、学校开学前后等重点时段监管力度。开展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和使用地沟油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对食材的检查力度,认真做好食用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监管,严查餐饮单位采购食材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落实情况,加大餐厨废弃物处置检查力度。针对可能导致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靶向抽检,加强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共治

(十三)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抓好基层监管队伍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围绕基层监管能力提升,运用集中授课、实地练兵、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对监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实践锻炼,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四)引入第三方监管。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形式,积极探索引入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监督监测力量,开展更有针对性的监督监测工作,有效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处理,力争使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能够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进一步创新现代治理方式,做实基层基础,构筑“食品安全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食品安全共治体系。

(十五)加强社会共治。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恪守法规标准,强化自律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内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交流,推动形成业界互相监督、行业规范发展的良好格局。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推进餐饮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十六)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在示范创建基础上,结合创城标准,积极争创省级食品安全城市,按照创建标准,逐项梳理,建立落实销号制。积极做好品牌创建和餐饮安全水平提升工作。


2019年度平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要求,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以及抽检食品种类、抽检比例等内容制定本局2019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是全市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获得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登记证的餐饮店(简称小经营店)、依法取得登记卡的现场制售食品摊贩、以现场制售为主要经营形式的食品展销会(美食节)、网络订餐经营户等。日常监督检查的对象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911日至1231日。

四、检查事项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应对照《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其操作指引,对辖区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进行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每次开展检查前,可根据食品经营单位被检查频次、企业风险水平、不同工作目的、实际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随机抽取《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内容(7个重点项每次检查不少于3项,23个一般项每次检查不少于7项,总检查项目不少于10项)进行检查,并可随机进行抽样检验。各市场监管所(分局)每年对本辖区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检查项目(学校食堂检查项目每次必须全覆盖)。

同时,强化对现场制售食品摊贩的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食品制售人员管理、食品制售原料采购行为以及食品制售过程,依法查处不具备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条件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的行为。

规范网络供餐单位的经营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合法资质通过网络提供餐饮服务,以及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实体店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每年至少一次对通过网络订餐提供送餐服务的餐饮单位逐一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核查网上公示信息与实体店信息是否一致,对加工操作过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餐饮具消毒、食品用包装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存在问题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对以现场制售为主要经营形式的食品展销会(美食节),在前期做好活动现场及小吃摊点现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指导督促餐饮服务提供方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安排保障人员进入活动现场,对各摊位摊点进行检查,采用逐个巡检的方式,督促各摊点按食品安全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在烹饪制作及传递送达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五、检查方式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要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必须采用移动终端在综合监管平台上操作(对平台中检索不到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纸质检查资料)。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应按照餐饮服务单位的风险等级确定现场检查频次。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现场检查时,应首先填写《检查要点表》告知页的相关内容,并由被检查单位签字。检查人员对应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评价;检查时要详细登记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做到检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发现问题有监督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检查笔录有签字,日常检查“全程留痕、随时查控”。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及时将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于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并将检查和跟踪检查中形成的材料,一并归入检查对象日常监督检查档案。

六、检查频次

参照食药监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及2018年度量化分级结果,主要参考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及服务对象,将餐饮服务单位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

1.一类餐饮单位(D级)。即风险程度很高的餐饮单位和食堂,包括大型特大型餐馆、300人以上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食堂、300人以上的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保障场所。检查频次:3-4/年。

2.二类餐饮单位(C级)。即风险程度较高的餐饮单位和食堂,包括中型餐馆、300人以下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100500人的企事业单位食堂、300人以下养老机构食堂。检查频次:2-3/年。

3.三类餐饮单位(B级)。即风险程度一般的餐饮单位和食堂,包括小型餐馆、50-100人的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其他餐饮单位。检查频次:1-2/年。

4.四类餐饮单位(A级)。即风险程度一般的餐饮单位和食堂,包括50平方以下的小微餐饮单位、5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食堂、依法取得登记卡的现场制售食品摊贩。检查频次:1/年。

食品经营单位多个业态的,原则上应当选择风险较高的业态类别确定该企业的风险等级。对较大的单位食堂、重大活动接待单位以及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情形的,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一个风险等级。各类专项整治检查可作为风险防控检查的次数。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较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企业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在接收小微餐饮店和现场制售食品摊贩的档案资料后,在1个月内要对其进行首次现场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对小微餐饮店和现场制售食品摊贩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同时,对本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的单位,应适当提高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力度。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加强网络订餐食品经营单位的检查,督促网络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取缔利用网络平台提供订餐的无证餐饮单位,使违法违规网络订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有效解决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网络订餐专项检查可采用抽查的方式开展,原则上抽查不少于10%的网络供餐单位,以网络订餐平台销售量靠前的网络供餐单位为重点单位

市局每季度开展一次飞行检查,按“双随机”方式确定受检单位和执法人员,检查餐饮单位数不低于2家,市局开展的检查纳入检查频次计算。

七、食品抽检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抽检按《2019年度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执行,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可根据辖区食品安全问题导向开展一定比例的自行抽检。

八、问题处置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或者监督指导的,应及时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监督指导意见书。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对象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在整改时限届满后15日内实施跟踪检查,督促检查对象完成整改。涉嫌违法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及时固定有关证据,在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经检查人员所在机构负责人批准,移交稽查机构依法查处。

抄送: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湖市人大办、市府办、政协

办、市食安委、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文旅局、综合执法局、餐饮行业协会,各镇(街道),沈志凤副市长。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